[ “侨(爱)心工程”捐赠、受赠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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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侨联直接承办的事项,各地侨联可参照执行。
一、“侨(爱)心学校”捐赠、受赠办法:
1.综合说明:
捐建侨(爱)心工程,可以是小学,也可以是中学或职业高中、专业学校等。捐建一所"侨心小学"捐资数额为20万元,可命名为"**侨心小学"(可按捐赠人(单位)的意愿命名)。其它侨(爱)心工程捐资数可视需要情况而定,其有关程序比照捐建"侨心小学"方式进行。捐赠选点可由捐赠人提出倾向性意见,或由中国侨联提出建议供捐赠人参考确定。
2.捐赠程序
1)捐赠人填写《捐赠书》,同时将个人有关材料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汇款至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帐 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东城区支行
10924908091001
帐户名称: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3)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回函并出具捐赠收据。
4)举行捐赠仪式,由中国侨联发捐赠证书。
5)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向捐赠人反馈具体选址结果、选址原因、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建校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建校领导小组、施工进度表、督查单位。
6)应捐赠人要求,可在建校过程中去学校考察。
7)"**侨心小学"建成,在校园中为捐赠人刻碑纪念。
8)捐赠人或捐赠人的委托人参加落成典礼,接受捐赠纪念牌。
9)由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撰写捐赠人简介,介绍捐赠人的事业成就和热心公益的事迹。经捐赠人同意后上国际互联网,并发至受赠地区政府及学校师生。
3、受赠程序
1)由需建侨心小学地区提出申请,经省侨联审核同意后,送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申请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申请理由、选址说明、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政府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建校实施方案、监督单位、预计工期。
2)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审核后(包括书面审核及实地考察),征求及反馈捐赠人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受赠地区向有关部门申请,落实学校命名,即"***侨心小学"。
3)上述程序完成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将捐款拨至受捐地区省侨联帐号,由省侨联监督实施,按进度拨发捐赠款。
4)学校建设中要接受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及本省级侨联监督,并按月报告建设进度。学校建成后举行落成仪式,邀请捐赠人参加。
5)建成的侨心小学定期向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和捐赠人反馈新校建成后学、教取得的新成绩和优秀学生情况。
二.科教项目捐赠、受赠程序
1. 综合说明:重点关注除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外需要得到资助的中小科教项目。侧重围绕科学、技术、环保、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资助资金可视项目需要而定。
2.捐赠程序
1)捐赠人写《捐赠书》,同时将个人有关材料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向捐赠人反馈具体选项结果,项目内容,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项目进度计划,监督和承办单位。
3)汇款至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4)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回函并出具捐赠收据。
5)举行捐赠仪式,由中国侨联发捐赠证书。
6)项目建设成功时,邀请捐赠人参加验收或有关仪式。
3.受赠程序
1)受赠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侨联审核同意,送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申请材料应包括的内容:项目名称、内容、项目设立理由、可行性报告、申请资金数及预算表、实施方案、项目监督单位。
3)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审核后征求及反馈捐赠人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4)上述程序完成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将捐款拨至受捐地区省级侨联帐号,由省级侨联监督实施,按进度拨发捐赠款。
5)项目进展中要接受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及省级侨联监督,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完成后,举行验收仪式,邀请捐赠人参加。
三、优秀贫困学生资助受助办法
1.综合说明:优秀贫困学生可以是小、中、大学生。小学生:以家境贫困,造成失学或无法继续完成小学学业的西部地区学生为重点,以资助生活费为主。中学生:以家境贫困无法继续完成9年普及教育的为重点,以资助学费为主。大学生:以品学兼优,自强自立,并热心公益的贫困学生为重点,以资助学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为主。
上述被资助学生中,归侨、侨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资助程序
1)资助人写捐赠书至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明确捐赠对象,人数,资助金额,资助方式,命名要求。
2)资助人将资助款汇至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帐号。
3)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回函及寄捐赠收据。
4)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向资助人反馈被资助人具体名单、申请表。
5)单独或集体举行捐赠仪式,中国侨联颁发捐赠证书。有条件时,资助人直接向被资助学生发放资助款。
3.受资助程序
1)被资助人填写申请表并向当地侨联提出申请。
2)由省级侨联审核、推荐,报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3)由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组织资助的,落实资助人后将款项按与资助人协定的方式拨至省级侨联。
4)由省侨联组织落实将捐赠款发至被资助人,或经捐赠人要求,由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组织落实,由资助人直接向被资助学生发放资助款。
5)中国侨联与一些大学直接有捐赠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程序进行。
6)被资助学生每学年书面向资助人汇报品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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