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参与 共建和谐
——在中国侨联公益事业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7年9月10日)
林兆枢
各位理事、各位嘉宾、同志们:
今天,能和大家一起相聚在美丽的十三朝古都西安,共同研讨侨联公益事业发展、召开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举行中国侨联公益事业图片展,我很高兴。首先,我代表中国侨联对前来参加会议的各位理事、嘉宾和各地侨联工作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关心支持、积极参与侨联公益事业发展的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侨胞素有爱国爱乡、报效桑梓的传统和情怀。明清两代出现的“侨批”,就具有回报家乡、赡养孤老的公益性质,可以说,自有华侨那一天起,相伴而生的就有侨界公益事业的光荣传统。广大华侨华人虽远渡重洋,历尽磨难,但发奋图强,立足并发展于天下。他们继承中华民族积德行善、爱国爱乡的优秀传统,将浓烈的爱心回馈给祖国故乡,播洒到世界各地。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国家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国侨联在以往公益事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倡导了“百、千、万侨(爱)心工程”。广大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大力支持、热心参与,慷慨解囊、倾情相助;各级侨联的同志们也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六年多来,全国侨联系统“侨(爱)心工程”已捐建侨(爱)心学校两千多所,资助科教项目一千五百多个,帮助贫困学生十几万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高兴地看到,由中国侨联倡导的“侨(爱)心工程”已发展为凝聚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和社会各界浓烈爱心的一个重要载体,成为聚侨心、促和谐的一个重要平台。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为包括侨联公益事业在内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各级侨联组织应当与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和社会各界一道,奉献爱心,努力把侨联公益事业做大、做强,把“侨(爱)心工程”做好、做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基于此,我提出几点希望:
一、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侨联公益事业的吸引力
公益慈善事业在国家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中国侨联全委会上要求我们“要大力实施侨(爱)心工程”,中国侨联章程中也明确规定,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侨联要高度重视公益事业,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作为侨联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侨联工作者要切实树立起为公益事业服务的意识,增强做好侨联公益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通过服务凝聚爱心,通过服务扩大资源,努力赢得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获得他们的认可,让更多热心公益的社会力量支持侨联公益、参与侨联公益。
各级侨联组织在开展公益事业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合理运用侨力资源,立足做好凝聚侨心的服务工作,把为侨胞服务,有利于他们的生存和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有利于促进他们的事业发展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海外侨胞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要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不仅为他们的生存,更要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他们与大家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受阳光雨露的滋润。要关注、响应国家“中部崛起”、“东北振兴”和“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服务。要积极探索侨联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侨联公益事业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要严格管理,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侨联公益事业的公信力
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对祖(籍)国有着无限的热爱和深厚的情谊,热心公益、广施善举就是他们爱国爱乡感情的一种表达,他们把这种深情的表达通过捐赠、通过我们实现,这是对侨联的信任和重托。因此,各级侨联组织一定要本着对捐赠人负责、对捐赠款物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呵护好捐赠者的爱心和善心,不辜负捐赠者的深情重托。要制定严格的捐赠、受赠程序,制定严格的捐赠款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绝不许强人所难;对财务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对善款不挪用、不滥用,经得起专业的审计,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对项目有计划、有报告,对落实情况监督好、跟踪好;要做一件、成一件。
多年来,各级侨联在开展公益事业中,做了大量工作,搭建了不少平台,成立了一些基金组织,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上规模、成品牌的不多。所以大家一定要树立品牌意识,集中力量,团结协作,打造一批拿得出、有影响的侨界公益事业品牌。在当前,各级侨联就是要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侨(爱)心工程”,注意爱护、维护“侨(爱)心工程”这一品牌,进一步努力提高它的品牌效应。在推进“侨(爱)心工程”中,大家不能仅仅满足于建了多少所学校,更要注重这一公益善举的实效,侨(爱)心学校的建成只是事情完成一半,捐赠人更希望看到的是侨(爱)心学校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新成绩,使侨(爱)心学校为祖国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振兴中华。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努力使侨(爱)心学校在当地教育工作中具有独特影响和辐射效应,进一步增强侨界公益事业在捐赠人和受捐地的公信力。
三、要拓宽思路,树立合作意识,不断提高侨界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侨界公益事业的发展,是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的倾囊相助为前提的,但是这一事业的开展,同样也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离不开各地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离不开地方各级侨联的积极参与。各级侨联组织在开展公益事业时,要拓宽思路,切实树立起团结合作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有效协调内外关系,保证捐赠项目依照捐赠人意愿圆满落实。
各级侨联干部要以乐于奉献,热忱服务的敬业精神,通过自己的工作,树立侨联想办事、能办事和办成事的信誉;要积极把侨联工作的活动空间向社会拓展,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公益事业的支持,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做大、做强侨界公益事业。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外界大力宣传捐赠人的善心义举,宣传侨联公益事业,宣传党和国家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和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侨联公益事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我们的服务工作,形成公益资金由侨胞捐一部分、政府拿一部分、社会筹一部分的良好出资结构;形成侨联协调、各方出资、共同协作的爱心公益格局,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侨联公益事业的社会化程度,扩大其影响力。
四、要解放思想,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侨联公益事业的创新力
从民政部向基金会颁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到现在已经15年了,实施“侨(爱)心工程”也已经近7年,在这期间,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和社会各界对侨联公益事业倾注了无限爱心,做出了重大贡献;各级侨联及所属基金会的工作者付出了辛勤劳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喜人。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开展公益事业的经验和规律,探讨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各级侨联组织在联系捐赠人、服务捐赠人,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促进侨联工作发展等方面的经验。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展做好侨联公益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开拓创新。
要加大对捐赠人的联谊力度,扩大联谊覆盖面,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齐心协力做大、做强侨联公益事业;要丰富侨联公益事业的开展形式,通过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满足捐赠人的公益需求;要通过侨联公益事业,引导侨界及社会力量支持华侨农场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关系归难侨职工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促进侨联工作的开展。要树立“中华民族共同的侨务资源”观念,尤其是对于侨务资源较少的省份,侨联干部更要放宽眼界、开动脑筋,努力把中华民族侨的共同资源转化为本地侨联工作的优势。要敢于当主角,也要善于作配角。在实现捐赠人意愿,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时,我们要当好主角,要敢于负责、要善于维权;在整个公益慈善事业中,我们要甘于作配角,多配合党和政府的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尽力做些拾遗补缺、弥补公力救济不足的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批准了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申请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凡向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个人均可以享有税收优惠,这就为广大爱心人士创建了更适于捐赠和献爱心的平台。今后,类似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仍要不断探索,努力争取,积极寻找更深层次的与捐赠人互动和合作的模式,推进侨联公益事业更上新台阶。
朋友们、同志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公益事业大有可为,侨联公益事业前景广阔,我们大家肩上的责任光荣而神圣。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以我们的拳拳爱心,用我们的淳淳善举,吸引、感染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到光荣的公益事业中去,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撒下一粒种,献出一份力,让温暖的阳光普照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让和谐的雨露滋润每一颗渴望呵护的心灵。
最后,祝愿各位身体健康、事业发达,家庭幸福!